需提供的材料:⒈ 助学贷款申请书;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毕业后第5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年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学费资助。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