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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

Scholarships

我校结合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奖助学金政策介绍如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全院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校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创新实践、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大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其中一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年学费减免12000元。

直招士官:按每年12000元一次性补偿学费。

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或者学费减免形式,每年资助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可只偿还利息,宽限期满后,偿还本息。暑假期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资平均为500-800/月。


其他资助措施:对家庭突发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或者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主要针对学生家庭成员发生意外、存有重大疾病、遭受天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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